律师调取企业工商档案所需材料及法律依据
调取企业工商档案需要哪些材料呢?
律师执业过程中,有很多时候要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中的材料,用以追加被执行人、要求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等。过去律师的工作大部分仅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,即便需要企业信息时,为图方便也会在“企查查app”查询。但实际上委托人更希望自己委托的律师能够尽责取证。如果不增加过多成本,到企业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亲自调取,或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。
调取企业工商档案需要哪些材料呢?
1.律所介绍信加盖律所公章
2.律师执业证复印件(盖个律所公章以防万一)
3.律师执业证原件(这个不要忘记了!!)
4.现场签署承诺函
当然各地会有自己的特色,当律师调取工商档案受阻,要吵架了。这里一定要有理有据。建议将下列法律依据打印好,以便争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
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,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:
(一)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、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,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;
(二)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,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;
(三)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,应当出具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。
除前款规定情形外,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,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
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,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收集、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
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,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,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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